
★生活所逼,被人欺骗,和父亲一起偷渡到泰国。
我们从越南辗转到泰国吃了不少苦头,“蛇头”引诱我们说这边很容易发财,事实上只是为了收取我们一大笔偷渡费,为此,父亲还卖掉了他的一个肾。同我们一起偷渡的有十多个越南人,还有几个中国人,后来其中的一个小男孩也做了“人妖”,我在曼尔镇演出时还碰到过他。
★生活没有着落,被迫当了人妖
最初人家骗我说是打预防针,我就很顺从地接受了,后来我才知道注射的是女性激素。每天除注射激素外,还要进行形体训练和舞蹈训练,以适应将来的演出需要。穷人的孩子只有走这条路才可以相对多赚点钱,要不就得去做童*,供那些恋态的人狎玩。
我到13岁那年就发育得非常好了,皮肤细腻,双乳高耸,臀部浑圆,说话也非常女性化了。除了指关节比一般女性略粗外,别的根本看不出是一个男子身。
我14岁时开始参加芭堤雅的“蒂卡萨”歌舞团演出。芭堤雅人口不足5万但每年接待350多万游客,是泰国最著名的“人妖”娱乐城。
我所在的歌舞团规模算小的,才十多个人,但每月收入仍上亿泰铢。由于我来自中国,会讲汉语,所以团里很看重我,让我兼任报幕员,用英、中、日三种语言进行内容介绍。我父亲现在团里打杂,月薪850泰铢(折合人民币280余元),我的收入自然高些,有6000多泰铢,但我还要购买药品和化妆品以维持美貌,而在泰国,这些东西出奇地贵,事实上我每个月的纯收入也是非常少的。
★沦为人妖后的辛酸和苦涩
更让人不敢想象的是,干我们这行吃的是“青春饭”和“色相饭”,到30多岁“人老珠黄”,团里就会叫你开路,而除了唱歌跳舞之外,我们什么都干不来,先前的收入只能用来糊口,自然买不起维持美艳的昂贵药品,而一停药,身体就会变形,变得奇形怪状。有的人因不堪其丑而选择了自杀。而事实上,大部份“人妖”一般也就活个40多岁,生命便宣告终结了。
我们歌舞团的老板叫巴猜,他知道我们这个歌舞团在小城排不上号,为了吸引观众必须别出新招,所以他常常想些新点子,例如让观众给我们拍裸照,与我们单独接触,这些大胆举措都是我们团先搞起来的,要不是他的这种“开放意识”,你们也不可能采访到我,别的团都有铁规矩,不准
其实,相对来说,“人妖”表演算是比较高雅比较正规的,色情的成分不多,也不严重。再说,实际上观看者和表演者大都是一样的男人嘛,泰国的法律也承认我们的男人身份。
我们每晚演两场。一般表演热情奔放的泰国土风舞和现代迪斯科,这些容易煽动观众的情绪。当然我们也表演典雅的法国宫廷舞和中国古代霓裳舞,别忘了,我们自小都受过良好的形体训练和舞蹈训练,属于很专业的演出。再说,我们的布景、服装、灯光、音响都是一流的,我们并不是简单的以变性和色相来吸引观众的。因此每场480泰铢的价位观众都乐意接受,几乎场场爆满,每场可为老板赚上几十万泰铢。
★形势所迫,只能在心里默默思念祖国
我希望有一天能回美丽的祖国看看,我6岁离开中国,至今已有15年了。15年来,我常常在梦中回到童年玩耍的那片沙滩、草地。父亲说过带我去桂林
,那儿是闻名天下的风景胜地,可惜3个月后他就出事了,因此我至今都没见过漓江和象山,只能从画片上去感受桂林山水。泰国这儿出版过一本《中国的名胜古迹》,我一见毫不犹豫地买了下来。
◎结束语:人妖,不但要经历生理和心理的磨难,挣钱糊口也并非想像中那样简单,而且人妖在泰国是受到歧视的。虽然法律规定她们为男性,可是从来没有人把她们当作男人看待,只把她们视作一群玩物。这对她们来说很不公平,很令人同情!既然他们选择了这条路,正常人就应该正确对待这类群体!人妖也是人,他们同样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、关爱。